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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9:5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45 号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仕达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贝仕达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贝仕达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贝仕达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贝仕达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贝仕达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贝仕达克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 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23.5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861.19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5,957.5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903.68 万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41.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4,962.60
项目投入 B1 41,925.8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33.9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345.6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1.86
项目投入 D1=B1+C1 44,271.5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65.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456.8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676.54
差异 G=E-F [注]780.34
[注]差异系公司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节余募集资金 780.34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专户开立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和“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注销,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降低账户管理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公司已对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10864000001032452 17,148,731.92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 755920912110904 33,236,875.80 活期
岗支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 219226700657100003 76,379,773.72 [注]
岗支行
合 计 126,765,381.44
[注]其中定期存款 76,000,000.00 元,活期存款 379,773.72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厂地建设进度慢于预期,导致“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工日期受到影响,并同意将“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新建
研发中心,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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