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9:5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仕达克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3.5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861.19 万元,扣除已支付承销费用人民币
5,957.51 万元后,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坐扣其他发行费用(包含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1.0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4,962.60
项目 序号 金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1,925.89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33.9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345.67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1.8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4,271.5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65.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3,456.8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676.54
差异[注 1] G=E-F 780.34
注 1:差异系公司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节余募集资金 780.34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专户开立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和“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注销,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降低账户管理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公司已对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10864000001032452 17,148,731.92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 755920912110904 33,236,875.80 活期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19226700657100003 76,379,773.72 注 1
合计 126,765,381.44
注 1:其中定期存款 76,000,000.00 元,活期存款 379,773.72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开工时间和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影响,并同意将“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郭振国 王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962.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45.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75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271.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