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01:0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3728536M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915.6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1 号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原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于 1997 年 9 月 16 日由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1997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字(1997)426、(1997)427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00.00万股,同年 10 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34,000.00 万股。
2020 年9 月16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 113,363,924.0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公司回购注销普通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3,458,000.00 股,注销后股本变更
为 679,156,000.00 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化工行业及电子行业。
化工行业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压缩的];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氮[压缩的];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环氧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 5%];硫酸(稀);氧[压缩的];氯苯;1,4-二氯苯的生产;丙二醇、聚醚、聚氯乙烯、硫酸钠生产;压力管道安装 GB2(2)、GC2 级;化工防腐蚀施工;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吊装;普通设备清洗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
电子行业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的研究;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位置信息集成服务。电子产品、电源模块及嵌入式开关电源的研发。电子产品(电源模块及嵌入式开关电源)的生产。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三)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 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 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 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 体项目占该项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 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 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或坏账准备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占当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或坏账准备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投资预算占固定资产金额 5%以上,当期发生额占在建工程本期发生总
额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总额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作为基础予以确定。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的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对其控制: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3)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4)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八)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
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
理。
(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