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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52:4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5% 总额的 3% 3%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3%>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3% 总额的 0.5% 0.5%
经营收入总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 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
潜在错报 额的 1%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
额潜在错报 总额的 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
重大缺陷 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重要缺陷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
重大缺陷 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
情形。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
重要缺陷 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
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
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随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远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相君 衡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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