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6:1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664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同和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同和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和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同和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同和药业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包梅庭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瑶瑶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72,926,16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0.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7.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金额
9,433,999.97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90,565,997.1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764,128.42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2,926,162 元,增
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16,309,706.7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 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7.14
减:发行费用 10,764,128.42
募集资金净额 789,235,868.72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 1) 96,807,147.03
加: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注 1) 300,000.00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263,308,875.63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2) 150,000,000.00
减: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注 3) 230,976,555.52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 12,292,211.04
募集资金余额 60,735,501.58
注 1: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6,807,147.03 元(含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00,000.00 元)。
注 2: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 3: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于 2023 年 07
月 1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款项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6050110236100000546 200,000,000.00 41.76 项目资金
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6050110236100000544 140,565,997.17 3,414.61 项目资金
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875300103010000858 300,000,000.00 60,659,238.38 项目资金
司奉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08260129000315888 150,000,000.00 72,806.83 项目资金
限公司奉新支行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