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晓东)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6:1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晓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和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
士。200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历任
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遥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泛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开云集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萌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胖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一隅千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天使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会 3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各项议案资料,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2 次股东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和召开了 1 次
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对公司进一步落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并提出相关意见。
2.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提名的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3.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深入了解拟审议的各项议案背景资料,积极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结合自身管理学专业特长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监督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
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和公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制度、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积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关注履职要求,加深对条文内容的解读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时间及业绩说明会,公司组织的各种专题培训等其他时间共计 15 天,开展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采取到公司现场调研,审阅资料,工厂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层举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预判经营风险;还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保持联系,共同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态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动向,关注舆情风险点,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献计献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可上述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审查独立候选人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李飞先生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未达成 2023 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以3.73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本人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晓东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