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劲)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6:1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将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先后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第八届霍英东教师奖、教育部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浙江省高校和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2004 年和 2010年)。2002 年荣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2007 年入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2014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现任《清华管理评论》执行主编,《创新与演化经济学评论》主编,《管理工程学报》副主编,《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杂志的编委;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创新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主任、本科生院及竺可桢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和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兼任天德华创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公司 2 次董事会,均以通讯方式参会;未出席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职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员的背景资料和履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充分讨论审议。
2.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人积极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和践行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规章细则实施条例等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4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座谈会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积极现场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现场座谈、视频、电话、微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进行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状态和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可上述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认真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审查独立候选人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李飞先生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未达成 2023 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以 3.73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本人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劲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