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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可元)

公告时间:2025-04-23 22:55:5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可元)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可元先生,195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光电
物理与激光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江南大学教师、无锡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技术开发部主任、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西门子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总工程师、清华大学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信息学部研究员、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亦光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青熠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员,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华毅
瀛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
方腾光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钱可元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7 0 7 0 0 否 4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认真审
议每个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协同其他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细化,主要结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主要职责、工作状况、公司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公平、合
理,执行情况透明、公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议案。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
情况总结回顾,保持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的密切沟通,积极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建言献策。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按时出席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学习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逐渐提升对公司运作、主要岗位履职情况的了解,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 2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度任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的汇报,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特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提出相关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和调研,结合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前沿信息,提示公司紧跟行业技术领先路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建议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确保Mini-LED 产品顺利推进和高效运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6、提出意见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多项,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本人在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确定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提醒公司不得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在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提醒公司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发生调整,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建议公司在未来新技术布局同时,要深化如 Micro-LED 等技术的发展,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激励员工积极性的事宜上,建议公司应当积极主动推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落实,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对员工和公司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等。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从而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议案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865.26 万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 800 万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
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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