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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2:55:5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4 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3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1
第九次会议 4 日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3月 1、审议《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2
第十次会议 25 日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4月 5、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3
第十一次会议 25 日 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8、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7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4
第十二次会议 18 日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7月 2、审议《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5 案》
第十三次会议 29 日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8月 案》
6
第十四次会议 28 日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 10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第十五次会议 月 29 日 2、审议《关于拟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福隆光电的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认,认为:公司与福隆光电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独立核算,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4 年度,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9、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技术人才、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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