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光斌)
公告时间:2025-04-23 22:32:3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光斌)
本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光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宁波市镇海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宁波雄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浙江永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合伙人,现任宁波德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 5 0 0 2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有
关资料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年度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
会 5 次,本人出席 5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会计等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建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共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风险管理完善建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培训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 天。通过现场工作,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会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时间、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高质量的披露。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4 年度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管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3月12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提名张波杰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波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通过现场工作、电话沟通、网上交流等形式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资本市场新政策、新动向等方面的研究和把握,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独立董事:刘光斌
2025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