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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2:32:4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一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通知、提案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有4次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完整。所有监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1)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 案
1 2024-04-17
第五次会议 5)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9)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 2024-08-21
第六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3 2024-10-23
第七次会议 议案
4)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4 2024-12-12
第八次会议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度内进行的 2 次利润分配预案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对信息披露类别、范围、标准、内部控制流程及责任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在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后,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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