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47:4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04028 号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汉嘉设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汉嘉设计2024年度收购了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于2024年12月 30日将其纳入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汉嘉设计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汉嘉设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汉嘉设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25 年 04 月 23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2.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分别包括本公司以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汉嘉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汉嘉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汉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卓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 2024 年度收购了苏州
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将其纳入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
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公
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被收购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62.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整体层面控制、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业务分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 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一般缺陷:错报额<利润总额的 6%;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6%≤错报额<利润总额的10%;重大缺陷:错报额≥利润总额的 10%。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1%≤错报额<资产总额的5%;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5%。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④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3000 万
元;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3000 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流程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内控审计测评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的监督机制, 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总结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高内部控制执行力,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