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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东红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3:4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曾东红,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1988
年 8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对董事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由于公司 2024 年董监高人员未发生变更,本人通过年度审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加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认识,履行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核实情况,在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和外界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见,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求证和给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除了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
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还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曾东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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