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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11: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说龙)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说龙,男,1963 年 2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与科学博士研
究生。1991 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工作,任教期间担任过学校党政、地方政府党政与企业的领导干部,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校长助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曾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 月任贵州省中共六盘水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出席 2024 年度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表决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对全部议案
彭说龙 12 12 0 0 5 5
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对我们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2 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为落实“产品+服务+投资”的业务战略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本优势,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及资本增值,联合投资机构、相关企业等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制定公司 ESG 公司治理架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切实履行了战略与 ESG 委员的职责。
3.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套期保值、资产计提减值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我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我积极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我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参加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事项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
过了《关于岭南电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岭南电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其主营业务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岭南电缆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具有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动用保证金额度符合其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我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取得我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会议确认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津贴的确认及2024 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李永喜先生、郑晓军先生、芮冬阳先生、姜新宇先生、吴文忠先生、曹承锋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彭说龙先生、陈小卫先生、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相关事项时,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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