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青)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3:49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长青)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湘潭
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2 年晋升教授;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
湘潭大学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处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湘潭宏大
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湘潭
大学总会计师;2015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3
年 9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
席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24 年参加的 9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和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进行了多次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加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参加并主持了 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腾讯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审议并指导内审人员做好内审年度计划与相关重点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审计程序完善、重要审计关注、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为更好、更全面地履行独董职责,本人除亲自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外,还另行安排了 5 天时间对母公司(深圳容大)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与董事长、公司高管、研发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证券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沟通与座谈,以确保自己能够完整地熟悉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相关咨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独立发表意见、行使相应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视频会议、微信、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己的专业优势,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特别是在调研过程中,均能全面、细致地向本人介绍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协助与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和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事项。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报告期内认真审核了审计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和履职结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也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文件 97 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
人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十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