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40:56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 310077 号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要求,我们审
计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美晨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晨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美晨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1)立案调查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美晨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04号)。该事项表明美晨科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截止本报告日,
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子公司管控
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美晨科技未对子公司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导致子公司因经营负债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金融机构借款被关注、逾期,致使公司整体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以下无正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家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