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柱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1 22:35:4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国柱 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9 月担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 年 8 月 19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国柱,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淄博第十八中学教师、加拿大国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理事、济南市化工学会理事、济南欧美同学会理事,《山东化工》编委;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任同大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陈国柱 4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陈国柱 2 1 0 0 1(因工作原因缺席)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 年履职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2 2 1 1 1 1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年度主持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名补选独立董事一名,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公司及管理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沟通和探讨,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利用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
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田景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独立董事:陈国柱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