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华纬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1 22:09:24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纬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他
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等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
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等因素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6)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华纬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