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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建伟)

公告时间:2025-04-21 21:48:54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建伟)
本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武建伟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
士学历。2007 年 10月至 2023 年 12月任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机电研究所所长;2018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副院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
任台州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0 年 3月至 2021 年 6月任嘉兴兆禾
工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台州海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月至 2023 年 8月任台州市联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台州开物智能制造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2024 年 1 月
至今任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精密制造中心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审议结果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2、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
3、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公司重要活动、专题培训及其他机会,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及利用本人工作经验和知识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4 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及专题
研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生,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公正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武建伟
2025年 4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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