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1 21:39:2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冈精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吉冈精密于 2025 年 4 月 21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88 星立方大厦 B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保荐代表人 徐睿、袁川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6720
股本 190,219,400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二路 29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延
实际控制人 周延、张玉霞
联系人 仲艾军
联系电话 86-510-852131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华英证券作为吉冈精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审阅公司公告文件以及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和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4、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5、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关注公司证券交易和新闻媒体报道;
7、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79.33 万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 1,934.05 万元、置换发行费用 45.28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
02051 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无
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从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中转出募集资金 19,793,289.12 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 19,340,458.93 元、置换发行费用 452,830.19 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362.2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刘亚利先生、余晖先生因工作调整,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华英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徐睿先生、袁川春先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
结项,华英证券持续督导期限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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