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56:1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勤勉履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历次会议监事均全部出席,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 2024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十一项议案。
2、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项议案。
3、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三项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收购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议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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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议案。
5、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两项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活动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会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报告期内行为进行了核查,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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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含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与外部审计力量始终保持有效沟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重大交易事项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公司内控体系间接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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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