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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重庆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黎明)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8:56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黎明,男,汉族,1964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书记、院长等职务。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华邦健康、赛力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形;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中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和缺席次数。会前,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加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黎明 6 1 5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主持审计委员会 2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结合自己多年积累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每次 会议期间,均独立发表意见,期待能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实现健康可 持续发展。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亲自出席,进行讨论和
审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
(四)日常工作情况
1.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 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年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年审工作情况表示认可。
3.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出席业绩说明会与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积极参与上交所和地方证监局的相关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4.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进行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生产
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及时、规范地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7 月 29 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3 月 25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 明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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