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比中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33: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三、报告附件......第 11—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284 号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比中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比中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比中光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1,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30.9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39,630,99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1,981,549.5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177,649,440.5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 2022年 7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309,421.7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7,340,018.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5,734.00
项目投入 B1 82,905.9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80.3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0,430.0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70.64
项目投入 D1=B1+C1 93,336.0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251.03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至一般户 E 10,99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14,659.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14,659.02
差异 H=F-G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聘请了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及上海奥诚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4年,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4月2日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26192210608 869,171.71 活期
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5378178242 437,005.76 活期
顺德桂中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04234600931 186,349.83 活期
深圳高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130100100390808 34,995.23 活期
深圳高新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372256 30,380.32 活期
深圳南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61275610708 28,655.48 活期
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61273010208 3,680.42 活期
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2600629174 已销户
深圳盐田支行
合 计 1,590,238.75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 14,500 万元,系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14,5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