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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32:3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 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 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 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 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 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5—99 页
四、报告附件......第 100—104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6282 号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比中光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奥比中光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及附注五(二)1。
奥比中光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 3D 视觉传感器、消费级应用设备和工
业级应用设备的销售。2024 年度,奥比中光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56,445.90 万元。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相关单据,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在境外子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技术服务经客户验收通过、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由于营业收入是奥比中光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
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
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货运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
单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五(一)2 及五(一)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比中光公司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
币59,697.4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4,500.00万元,债权投资中大额可转让存单余额为人民币 105,908.55 万元,三者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0.11%。
鉴于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金额重大,因此我们将重点关注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确认。
2. 审计应对
针对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
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 获取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复核账面余额是否正确;存在
差异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复核;
(4) 函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以及相关资产
的冻结、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5) 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否
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6) 对重要银行账户实施资金流水双向测试,并检查大额收付交易;
(7) 对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进行监盘及检查,关注相关资产到期日
及期后到期收回情况;
(8) 对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实施截止测试,关注业务内
容及对应项目,检查是否存在跨期交易和事项;
(9) 评价管理层对结构性存款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及计量情况是否恰当;
(10) 检查与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
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奥比中光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奥比中光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奥比中光公司的财务报告
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奥比中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奥比中光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奥比中光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深圳奥比中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有限公司),奥比中光有限公司系由黄源浩、周广大、黄剑云、
林建宏、陈强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注册号为 4403011068433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0,000.10 万

奥比中光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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