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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35:5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春飞先生、付晓先生、钱昊萌女士、许明君先生、胡作启
先生 5 名董事组成。2024 年 9 月 10 日,董事付晓先生、钱昊萌女士因个人原因
辞去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根据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春飞先生、刘智光先生、刘国才先生、许明君先生、胡作启先生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胡作启先生为独立董事,比例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春飞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上述委员均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同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坚持以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在充分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报告,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供应链管理、事业部经营情况等执行内部审计,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规范开展,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促进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孙东才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坚持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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