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及相关核查意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5:34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
及相关意见公告
第一部分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
专项说明
第二部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衍
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0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
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
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执行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约情况
如下:
交易银行 交易类型 交易方向 币种 金额 约定执 交割日
行汇率
远期结售汇 卖出 日元 537,299 157.974 2025-1-13
中国银行萧山支行
外汇掉期 卖出 日元 789,500,000 157.63 2025-1-14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2024 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
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实际发生金额在公司批准额度范围内,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是合理的,是在充
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
特此说明。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兆丰股份2024年度衍生品投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0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