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1:30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审计前,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审计范围、项目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报整体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和风险领域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年报审计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业情况良好。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