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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1:30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 年度,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斯达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产生与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文贵女士(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独立董事)、刘海宁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李文贵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恪
守职责的原则,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
和建议
2024 年 1 月 审议如下议案: 所有 议案均
19 日 1. 公司审计部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获审议通过
2. 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 4 月 审议如下议案: 所有 议案均
17 日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获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4.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 获审议
24 日 通过
2024 年 8 月 审议如下议案: 所有 议案均
22 日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获审议通过
案;
2.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审议如下议案: 所有 议案均
26 日 1.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获审议通过
2.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审计范围、项目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报整体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和风险领域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2)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年报审计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3)收到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做出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对公司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健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均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并对促进公司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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