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03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远扬,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江苏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8 8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4 年任职
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虽
然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但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自主学习的习惯,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行业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定期阅读《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解读文件,关注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政策和指引,加深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交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利用其他时间参观调研公司,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指导,就公司审议 2023 年各项年度报告、对外投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经具体了解了股票激励计划程序及离职人员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回购注销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在充分听取、了解经营层、中介机构对相关关联交易的汇报和意见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2024 年涉及之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和“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原计划建设期为募集资金到位后 24 个月,因宏观经济环境、生产设备非标定制化水平、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智能
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经与经营层及财务部门重复沟通,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本人认为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股东的提问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
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远扬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