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03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9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行权标准,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1.9936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 日止,已在公司
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内未接到与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也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 元(含税)。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43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价格为 33.54 元/份。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鉴于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至办理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0 人
调整为 26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96.243 万份调整为 95.655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A(卓越)、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退休、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9898 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7 名激励对象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行权标准,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038 万份由公司注销。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注销 1.9936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存在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行权标准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注销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相关登记结算、注销手续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