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充确认设立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45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充确认设立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03,0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38.18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81,501,632.58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充确认设立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型先锋电力技术研究有限
安靠智电
公司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的资金拨付和使用。同时,注销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状态
江苏新型先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1431911 专户 新设立
电力技术研究 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 0008
有限公司
江苏安靠智电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12131000000 专户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14196
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至今,公司累计向该募集资金账户转账汇入募集资金47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上述资金的使用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江苏新型先锋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安靠智电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59143191100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安靠智电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