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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殿胜)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华化学”)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姓名 董事会职务 任期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
陈殿胜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5 月
员会主任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殿胜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会计专业。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会计;
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苏州上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 年
6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科长、财务经理、财
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浙江嘉益保
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历任苏州源卓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23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 年 1 月至今,兼任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上海谷隐科贸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
兼任长华化学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
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会情况
姓名 应出 现场 以电子通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 出席 信方式出 委托出 次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陈殿胜 7 0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有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本人出席的公司 2024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出席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以电子通信方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殿胜 4 1 3 0 0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电子通信方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陈殿胜 1 1 0 0 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电子通信方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陈殿胜 2 1 1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2、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审计部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审计部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对年审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与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职责。本人通过参
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参加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并听取投资者的问题和意见;本人主动关注市场媒体机构、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舆论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 22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
考察与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内部审计情况、行业发展动态等情况,提供了相关详细的资料和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决策判断。
三、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主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影响、风险等,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1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还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7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管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六)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梳理了以往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股东曾作出的承诺,本人未发现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或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的要求,站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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