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星睿)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0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到避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星睿,198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毕业于美国特拉华大学(UniversityofDelaware)。2013 年至 2014 年,任 HighmarkInc.(美国)软件开发工程师;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
2020 年至 2022 年 1 月任湖南芙蓉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计算业务总监;2014
年至今任重庆恒山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至 2025 年 2 月任重庆今江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至 2022 年任重庆金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至今就职于湖南湘科浩宇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 10月至今任力合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现场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通讯) 事会会议
蒋星睿 7 7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我会同委员会主任
和其他委员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蒋星睿 4 4 1 1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做了任职资格调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与官网发文,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知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对于历次的董事会议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治理水平。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公司的监督进一步细化,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用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并顺利实施。公司以总股本238,400,0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6,064,900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2 元(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4,228.50 万元。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62.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成交总金额为 5,002.0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