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34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
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于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履行了合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