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武)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14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晓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年度,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郭晓武,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产业基金投资总
监,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
总监,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董
事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
2020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云海融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
本报告 出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期应出
应出席董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股东 席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 次
事会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13 3 10 0 0 否 6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仔细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制度修订、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意见,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关于业务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客观地对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
司利润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本人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向公司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确保了关键信息的公平、准确和全面发布,从而为所有股东提供了同等的信息获取机会。同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自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首发上市至 12 月 31 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4
个工作日。2024 年度,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及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最新运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为保证我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能够及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探讨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和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通过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续签<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五)聘请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经过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退休离任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马志民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原董事长焦磊先生、董事赵庆先生、董事孙晓鸽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萍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职,李海南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公司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补选。经审查,公司拟聘任人员具备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2024年度公司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上述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特此报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