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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14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25年4月18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
合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
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汪志荣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按计划完成了2024
年的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和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换届
离任独立董事翁洪先生、周素娟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按照6万元/年(税前)的津贴标准向独立董事分月发放了津贴,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领取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了相应金额的薪酬及奖金。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2024年公司给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兼任高管的董事汪志荣、汪志春、李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一)《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黄列群、倪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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