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2:2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静女士、徐大勇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朱兴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具备审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刘静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安平先生、李雪田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朱兴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具备审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独立董事吴安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
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决议
号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 月 23 日 1.《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2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3 月 18 日 1.《<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 2023 年度<长春百克生物科技
股份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长春百克生物科技
股份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4 月 18 日 1.《<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8 月 14 日 1《.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10月24日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12月10日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审阅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
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同时,审计委员会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财务负责人孟昭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同意聘任孟昭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