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3:51:33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1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用于风险投资的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最高金额不超过10,500万元人民币(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示品种进行投资,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5)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7)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风险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风险投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需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承诺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做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订了《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