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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独立董事江斌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37:4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斌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江斌,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江斌,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广江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任职期间出席了3次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提前终止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公司董事贾幼尧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批。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与表决,不存在缺席情况。会议针对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仔细审阅汇报材料,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7、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调查。本人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8、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9、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图灵新智算(广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14,00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服务、提供劳务、向关联人提供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硬件及服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额度,经核查相应的资金往来、业务及发票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为出租部分公司闲置房产,公司向关联方广州市合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租公司及子公司名下分别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和知识城的部分闲置房产。拟对外出租的闲置房产总面积为不超过27,642.46平方米,出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经测算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876.35万元,具体以每年实际出租情况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额度。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公司无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效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车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4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未能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2,371,640股股票无法解锁。上述股份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该批次股票后续处理方案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6月,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前两批次考核均未达成业绩目标,持有人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参与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若继续实施该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提前终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2,371,641股股票无法解锁。上述股份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次提前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3、2024 年 4 月,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8.30 万份股票期权,以上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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