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嵘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雷刚
公告时间:2025-04-18 19:26:4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王雷刚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型系党支部书记、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任职期间本人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积极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承诺均已及时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夏诚亮先生提名,聘任朱华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伟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朱华夏先生提名,聘任张伟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程序合法。提名和聘任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薪酬考核标准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所确定并发放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
献计献策,多提建议,及时提醒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增强管理层防范风险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按照江苏省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醒管理层合规合法经营,适时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王雷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