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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仲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7:27:45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案件受理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为 172,990,547.9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
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受 342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2024 年 2 月 23 日,申请人与劲嘉创投签署了《综合授信协
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7,000 万元。劲嘉创投提供1,8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以及提供对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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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证;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将其名下资产抵押给申请人作担保。
2025 年 2 月 28 日劲嘉创投该笔贷款已到期,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
付息,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3、仲裁请求:
(1)裁决劲嘉创投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 167,000,000 元人民币、利息
4,606,332.43 元人民币、利息复利 25,949.01 元人民币、罚息 940,766.48 元人民币
(前述利息、利息复利及罚息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此后的罚息以167,000,000元为基数,利息复利以 4,606,332.43 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 6.76%的标准,继续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
(2)裁决申请人对劲嘉创投质押的 1,800 万股劲嘉股份股票享有质押权,并对股票处置价款在第一项仲裁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裁决申请人对劲嘉创投的应收账款(金额 18,950 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申请人有权在第一项仲裁请求范围内直接向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该应收账款;
(4)裁决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在第一项仲裁请求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裁决申请人对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批房产处置价款在第一项仲裁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 417,500 元人民币;
(7)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172,990,547.92 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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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阶
号 (万元) 段
1 〔2024〕粤 03 民初 6855 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世纪运 45,138.19 未开庭
深圳分行 通、乔鲁予等
2 〔2025〕粤 0305 执调 49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 8,400.00 裁定执
号 深圳分行 行
3 〔2025〕粤 0305 执调 2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予等 9,974.86 裁定执
号 深圳宝安支行 行
4 〔2025〕深国仲受 3422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予等 17,299.05 已受理
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80,812.10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受理阶段,根据劲嘉创投提供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对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不予认可,将按照仲裁规则和程序提交答辩书。本次案件的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深圳国际仲裁院若支持申请人的相关诉求,可能导致部分劲嘉股份股票被处置,劲嘉创投、乔鲁予以及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财产可能被处置。本次案件可能导致劲嘉股份股票的权益变动情况及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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