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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16 22:42:16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相关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行。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作出了决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并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7 次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评价。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能,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积极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沟通,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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