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20:48:39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02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30Z0024 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董事
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林泰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林泰新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编制《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林泰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林泰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林泰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林泰新材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0024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雪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子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美超
2025 年 4 月 16 日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 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5.00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林泰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19.82 元/股。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585.00 万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初始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947,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 19,110,878.7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36,121.2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 第230Z0135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林泰新材超额配售选择权暂未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5,947,000.00
发行费用金额 19,110,878.71
募集资金净额 96,836,121.29
加:截止期末尚未置换、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5,167,122.10
加:本期利息收入 2,658.81
减: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减:本期手续费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2,005,902.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募集资金全部缴存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林泰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三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1 江苏林泰新材料科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408810100100877218 67,155,902.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苏通园 10727801040017652 34,850,000.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区支行
3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408810100100877337 —
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02,005,902.20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0.00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林泰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暂未实施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林泰新材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