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20:48:39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87,224.60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4,873.42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9,856.8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1月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