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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永杉锂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1:24:59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4 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1.12 万份,本次合计注销 195.12 万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
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
1)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 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权及预留授予的股 净利润不低于 0.50 亿元。
票期权(若预留部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分在公司2024年第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授予)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权(若预留部分在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公司2024年第三季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度报告披露后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予)
②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100% X=100%
80%≤(A/Am)< X=8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100%
60%≤(A/Am)< X=60%
80%
(A/Am)<60% X=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 年、2025 年、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B、C、D 四个等级: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4 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161.12 万份,本次合计注销 195.12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并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
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部分激
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并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公司
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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