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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5 18:55:45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
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
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全面降本增效、加强产
品研发和市场拓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探索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制定并实施分红计划,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适当的分
红,为股东带来长期投资回报;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
化等情况,在必要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切实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将触发预警:
(一)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或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二)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同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公司市净率低于 1。
公司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当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时,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执行。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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