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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5 18:14: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公司”、“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程蒙、孙荣泽
联系电话 0512-6293855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16
注册资本 50,854.7806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 51 号
法定代表人 钟琼华
董事会秘书 骆星烁
联系电话 0512-666580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事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本项目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 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况。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面向集成电路全产业
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新能源汽
车产品检测中心扩建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性能检测技
3、其他重大事项 术服务平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
加重庆、广州、沈阳为“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中心扩建项目”
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试试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苏试试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蒙 孙荣泽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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