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6:31:5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 ...... 第 13—16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3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4 页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15-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161 号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0.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3,402.7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6.42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40,176.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3.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1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8,113.14
项目投入 B1 19,480.0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43.9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4,318.2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2.93
项目投入 D1=B1+C1 33,798.2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86.8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201.72
补充流动资金 F 5,201.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差异 H=E-F-G
注: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发布《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投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
募投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资金共计 6,348.8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含银
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
司资金实际转出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转出金额为 5,201.72 万元,公告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实际转出日期间,仍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支付项目尾款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 年 2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1,000.00 万元投入建设“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4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计划投入“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中的 5,500.00万元,用于投入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