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4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王健先生、范雯烨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健先生、范雯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王健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胡海净先生的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胡海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李 东、茅 宁、刘耀武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