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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李东)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4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东,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资源经济与发展战略、数字经济等方面教学。主讲的管理和战略课程分别获得教育部首批“一流课程”等多项荣誉。先后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863 高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重点软科学研究等多项部省级课题研究,获得中国企业管理研究权威奖“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奖”和中国高等教育杰出贡献奖——“宝钢教育奖”。曾任石油工业部地球物理勘探局助理工程师,金陵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师。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南京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事先认真
审阅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独立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李东 2 2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李东 9 9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共 4 项议案。
作为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
议 2 次,发挥专业所长,审议通过 2 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
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 参会次数
2 2 2 2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审议通过 6 项议案,重点关注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通过查阅公司资料、参加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发展动态进行现场考察,履职实践合计约 16 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参加 2024 年半年度、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 4 次,重点了解公司纺织服装、生态环保和船舶制造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走进船舶制造业务生产车间实地了解生产工艺,参与交船仪式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2024 年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学习,重点学习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及最新的法律法规。
(七)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经理层成员定期与独立董事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深入的意见交换。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监督和审核,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作用,促进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经审查后认为,公司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下属单位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的交流沟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按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拟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重点审阅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出台的最新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
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东
202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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